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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2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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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短信用户协议

1) 服务简介
        "中纤短信"是由上海中纤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以下简称"上海中纤")为手机用户推出的短信息服务业务。"中纤短信"业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上海中纤,目的是为"中纤短信"业务的用户提供贴身短信息服务。
2) 服务对象
        要成为"中纤短信"的正式用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是移动通讯运营商的合法手机用户;
    (2) 其移动通讯运营商已经同意并实际能够为其提供短信息服务;
    (3) 完全同意此《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短信用户协议》;
    (4) 完成"中纤短信"业务的相关注册程序。
3) 特别提示
        上海中纤将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各种短信息服务,用户在订购上海中纤提供的短信息服务之前,应当确认自己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其所订购的上海中纤短信息,如因用户手机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上海中纤发送的短信息的,上海中纤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目前上海中纤提供的短信息服务主要是中文短信息服务,因此用户的手机应当具备接收和显示中文短信的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其订购的"中纤短信"服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如用户的手机被他人借用或盗用,借用人或盗用人利用用户手机订购和使用"中纤短信"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需由用户承担。对于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用户应当追究借用人或盗用人的责任,上海中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时,如用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或者在国际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信息点播服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用仍需由用户承担。
        上海中纤保留给用户发送新产品免费信息、获奖通知的权利。
4) 计费和缴费
        上海中纤为用户提供有偿短信息服务,用户必须为其使用的短信息服务支付费用。具体的价格及收费的方式将标明在相应的页面上,用户根据需要选择。用户在选择的同时代表着同意为接受所选短信息服务而向上海中纤支付标明的费用。
        用户需向上海中纤交纳的费用将与用户实际接收到的短信息数量或实际接受短信息服务的期限相关。
        用户同意上述费用以包月或包年的方式向上海中纤支付。
        用户更换手机号码请及时通知上海中纤,服务热线:021-55215296、51534433-235,对已更换但未通知本网情况下产生的费用,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服务的开通
        用户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后,经上海中纤工作人员确认汇款到帐后,在2个工作日后即可开通相应的"中纤短信"服务。款到邮寄发票。
6) 服务内容的变更、中断和结束
        上海中纤有权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修改或中断短信息服务。
        用户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或对上海中纤的短信息服务不满)停止使用上海中纤提供的一项或多项短信息服务,也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但是用户应当按照其在定制短信息服务时相应页面上明示的计费及收费方式就上海中纤已经向其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向上海中纤支付相应的短信息服务费用。
        上海中纤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上海中纤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上海中纤有权中断对其提供短信息服务,或者采取其他上海中纤认为合适的措施。
        结束用户短信息服务后,用户使用短信息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上海中纤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短信息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用户在运营商处注销服务时,请同时通知上海中纤,注销"中纤短信"服务,否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用户承担,上海中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上海中纤的一项基本政策。上海中纤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上海中纤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以下四种情况中,上海中纤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资料是必要的:
    (1)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2) 保持维护上海中纤的商标所有权。
    (3) 遵从上海中纤合法服务程序。
    (4)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8) 用户责任
        用户在使用上海中纤提供的短信息服务时必须保证:
    (1)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不利用短信息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 不干扰短信息服务的正常进行。
    (4) 遵守所有与使用短信息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9) 赔偿
        如因上海中纤的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并支付了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经查实,上海中纤将给予用户的全部赔偿为:给予用户相当于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2倍的赔偿。赔偿的方式可能为现金赔偿,或免费提供相当于应赔偿金额的额外服务,具体赔偿方式由上海中纤决定。
        如因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而给上海中纤造成任何损失,用户必须赔偿上海中纤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中纤为此支出的律师费用及损害补偿费用等。
10) 有限责任
        上海中纤对非由上海中纤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任何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短信息服务,在网上购买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用户传送的信息丢失。
        上海中纤保证尽最大努力尽快解决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11) 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上海中纤所提供的短信息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上海中纤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上海中纤不担保短信息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短信息服务不会中断,对短信息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由于通讯线路、网络、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原因而导致用户不能接受信息,上海中纤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2) 服务条款的变更
        上海中纤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随时停止使用上海中纤的短信息服务,并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短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3) 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在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重要页面的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4) 争议解决
        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争议开始后三十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则用户或上海中纤均可根据中国法律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 法律适用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上海中纤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如上海中纤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联系方式
市场部
直线电话:021-55215296
传    真:021-55215267
E-mail:market@cnfiber.com
总    机:021-5153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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